近期中共「共同富裕」相關措施觀察【精選文章】
- 資料發布日期:112-01-05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08

文/海基會綜合處
一、前言
習近平於110(2021)年8月中央財經委員會議第十次會議上,表態要促進「共同富裕」,引起輿論熱烈討論。惟隨著疫情日益嚴峻,北京當局忙著防堵疫情及拯救下滑的經濟,加上「二十大」開幕在即,穩固權力成了優先事項,「分配」問題遂被擱置。
研究顯示,疫情反而加深中國大陸的貧富差距。隨著「二十大」閉幕,習近平順利展開第三任期,「共同富裕」再次進入中共的政治議程。習近平在「二十大」開幕時口頭報告中,4次提到「共同富裕」(書面報告則是8次),預示未來各部門將發布更具體的全國性政策,而非僅停留在概念與試點(浙江共同富裕示範區)層次。鑒於習近平的「共同富裕」要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本文將盤點與分析近期中共各部門陸續公布的三次分配相關措施,以預判「二十大」後將如何推進「共同富裕」,以及對臺商將造成何種影響。
二、針對第一次分配:限薪與提低
根據中國大陸經濟學家厲以寧曾提出的概念,第一次分配係由市場按照效率原則進行分配,亦即最原始的收入,如薪資等各種所得。為縮短人民原始所得差距,減少一般民眾「相對剝奪感」,北京當局近期採取的措施是一方面對企業高薪階層開鍘,另一方面透過農村與企業合作機制,以及戶口制度改革,提高農村收入。
(一)限薪
1. 拿國有金融業高薪員工開鍘
今年8月,中國大陸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對國有金融企業薪酬制度做出新管理規定,除要求加大向一線員工、基層員工傾斜外,還要建立薪酬分配遞延制度和追責追薪機制,被視為是金融業的「限薪令」。
該通知的「限薪」手段分三種,一是對基本薪酬的限制,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薪酬總額的35%;二是對績效薪酬的遞延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採取延期支付方式,一般不少於3年;三是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違法違規或造成公司重大風險損失,應追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並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通知一出,彭博社引述知情人士表示,至少有4家國有控股的大型券商和基金公司正在起草方案,擬縮小公司高管與基層員工之間的薪酬差距;香港至少有2家具中國大陸國有背景的投資銀行,考慮平衡公司不同層級與境內外子公司員工的薪酬。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初,一名中泰證券分析師曬出2021年1月至11月收入竟有224萬元(人民幣,以下同)(約新臺幣998萬元);8月又有一名女子高調曬出其在中金公司資產管理部工作的配偶,月均薪水高達8.25萬元(約新臺幣36.8萬元)。金融業「限薪令」,或是為了壓制這些「炫富」行為。
事實上,「非國有」金融企業薪水更高。據統計,中國大陸12家外資、合資券商裡,有7家人均薪酬超百萬,最高的高盛高華證券,2021年人均年薪近300萬元。該「限薪令」只針對「國有」金融企業,其他「非國有」金融企業「可參照執行」,並無硬性規定。即使如此,今年6月仍傳出中共監管部門約見瑞信、高盛、瑞銀等多間外資投行高層,提醒在薪酬方面勿過於大方,以符合中國大陸「共同富裕」的時代背景。此消息雖遭到中國證監會否認,但證監會表示已「會同行業協會,在充分聽取行業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由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分別發布了薪酬管理指引」,可見官方有意透過行業協會,對其他「非國有」金融企業的薪酬制度構成約束。
2. 其他國有企業僅限央企負責人
前開「限薪令」僅針對國有金融企業開鍘,不免令人聯想其他國有企業是否要比照辦理。事實上,早在2009年8月1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單位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繫;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被稱為「央企高管限薪令」。
但此意見仍未設置具體限制,研判可能成效不彰,習近平上任後,才會有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根據該方案,央企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而績效年薪根據考核結果,不超過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收入的水平,不會超過央企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據此測算,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將不超過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到8倍(2010年是13.39倍),負責人與職工薪酬差距顯著縮小。
此次改革方案的適用範圍為由中央管理的72家副部級央企負責人,包括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72家央企中,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
有三點值得注意。一是受約束的並非所有央企,亦未包括地方國有企業;據統計,2016年743家上市的國資委下屬企業中,中央國有企業268家,地方國有企業475家,此次改革方案卻僅適用其中72家央企。二是受約束的是官派的央企負責人,透過市場化選任的企業負責人並不受約束。三是受約束的僅限企業負責人,高管並不在約束之列。
由此可見,在對國有金融企業開鍘之前,中共之前對國有企業的限薪令對社會的影響層面有限;相較之下,今年8月公布的國有金融企業限薪令,適用所有國有金融企業,約束對象含括「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影響範圍更廣泛,顯示中共這次是「玩真的」。拿金融業開刀,與金融從業人員「收入與付出」顯不相當,向為社會大眾詬病有關;至於「非國有」金融企業,非中共可直接管轄,是否會屈從於中共「共同富裕」壓力,對高階管理人員「限薪」,還需後續觀察。
3. 少數民營企業自發響應
民營企業的薪資是由市場機制決定,官方原無從置喙,然今年8月對國有金融企業的限薪令,以及習近平於「二十大」報告一再提及「共同富裕」,對民營企業的暗示甚為明顯。今年11月,電商巨頭京東集團創辦人劉強東宣布,明年1月1日起,集團副總監以上的高階管理人員,現金薪酬全面降低10%-20%,職位愈高降得愈多;與此同時,京東自掏腰包100億元(約新臺幣433億元)為全體基層員工設立「住房保障基金」,劉強東個人再捐款1億元(約新臺幣4億元),擴充「員工子女救助基金」的規模。此舉贏得大陸輿論廣泛讚賞,認為他是以實際行動響應「共同富裕」。
去年4月起中共對網路企業的監管風暴,迄今已和緩,但網路企業的「資本無序擴張」、「壟斷市場」形象已深植民心,劉強東此舉或許是基於個人道德驅使,亦不排除藉此幫企業「洗白」,以在「共同富裕」時代背景下明哲保身。截至目前,尚未傳出有其他大型民營企業跟進,只聽聞有企業「全員降薪」,「共富」變「共慘」(例如威馬汽車11月22日通知全體員工,公司為了應對資金壓力,將通過一系列財務措施降低運營成本,包括高管和員工降薪以及遲發薪水等),京東的「抑高提低」是否會在中國大陸民營企業中起示範作用,還需後續觀察。
(二)提低
1. 「共富工坊」讓農民在家門口工作
習近平於「二十大」報告中承諾採取一系列措施,讓人民能夠「通過勤勞致富」。然而,若無就業機會,空有勞動力並無法創造所得,遑論致富。為人民─尤其是廣大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創造就業機會、移除其就業障礙,成為「共同富裕」的重要考驗。
對此,作為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浙江省,於今年11月印發《關於強化黨建引領推進「共富工坊」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浙江3年要打造1萬家「共富工坊」。「共富工坊」係「村企合作」的一種模式,由黨幹部引導進行媒合,把一些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生產加工環節布局到農村,利用農村閒置土地、房屋及剩餘勞動力創辦的工坊,「機器下鄉、設備進村、加工入戶」,形式有廠房式、車間式、居家式等。浙江當局期盼透過這種創新模式,有效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讓低收入農戶在「家門口」就業,同時降低企業生產用工用地成本。
根據浙江省的統計,自今年6月推進「共富工坊」建設以來,全省已新建或改造提升「共富工坊」3,700多家,累計吸納就業24.5萬人,其中低收入農戶達2.6萬人。浙江省2021年失業人員再就業不過47.17萬人。若數據可信的話,等於今年6月迄今不到6個月,已有相當去年一半人數的失業人員,透過「共富工坊」找到工作,成效算是相當顯著。
前述《指導意見》的公布,意味未來浙江推動「共富工坊」的方式將更細緻、更純熟,浙江當局也宣示要打造「共富工坊」數位應用,未來就業人員收入變化、企業報酬發放等情況浙江當局都將一手掌握,表面上是監督企業落實承諾,但也變相削弱企業的給薪自主權。目前浙江當局大力宣傳吸納失業人口的正面效益,惟農民收入與企業利潤是否達到預期的「增收」目標,還需時間觀察。倘成效顯著,不排除會從浙江試點,擴大到全國範圍,成為「鄉村振興」的主流模式。
2. 戶口制度改革引導農民到城市就業
除了讓農民在「家門口」就能就業,中共也試圖放寬農民工落戶城市的限制,將農村剩餘勞動力引導到城市就業。今年7月,國家發改委印發《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包括:
- 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準一視同仁。
- 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
- 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
方案內容不脫《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架構,在此基礎上進行優化,官方聲稱有助加速農民進城和三線以下城市的「城鎮化」。不過,吸引農民進城落戶的誘因不僅是戶口制度,城市能否提供合適的就業機會才是根本。北上廣深等一二線城市就業機會多,卻仍未完全開放農民落戶;被一二線城市搶走人才的三四線城市欲透過政策吸引農民落戶,最終還是要看農民買不買單。即便如此,方案提出「推進城鎮公共服務向鄉村覆蓋」,對於提升農民生活品質,縮小城鄉差距仍有一定助益,頗符合「共同富裕」大背景。
三、針對第二次分配:徵稅與查稅
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偏重公平原則,透過稅收、社會保障支出等進行再分配。透過徵稅進行人民的財富重新分配,可說是推進「共同富裕」最快速有效的方式,迅速立法提供徵稅法源,對中共這種專制政權而言也不算困難,但稅改卻一直停留在討論與試點階段,可見社會阻力甚大。包括房地產稅、所得稅與遺產稅等幾個稅種的改革將是習近平「共同富裕」面臨的最嚴峻考驗,也可藉此觀察習近平對推進「共同富裕」的決心。
(一)加速稅務改革
1. 房地產稅
自1998年推出私有產權房以來,中國大陸的房價已飆升到一般民眾難以承受的水平。對城市居民而言,房地產大約占家庭財富的70%,房地產稅實際上是一種「財富稅」,調節財富差距,亦有穩定房價作用。
北京長期以來一直試圖對全國房地產徵稅,在「共同富裕」大背景下,討論更加積極。北京當局雖於2011年於上海和重慶啟動房地產稅試點,但一直未擴大至全國。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外界一直傳聞房地產稅即將「落地」,但今年經濟形勢不佳,3月中國大陸財政部表明「今年內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的條件」,確定今年暫緩推進房地產稅。
北京推動課徵房地產稅主要阻力有三,一是地方政府,由於土地出讓收入占地方政府總收入高達3成,房價越高,地方政府出讓土地收入越高,像房地產稅這種會抑制房價的措施,地方政府並不歡迎,尤其適逢地方政府收入因疫情而大減;二是民眾,任何有房產的民眾,不論是所得高低,都反對課徵房地產稅;三是制度設計本身,房地產稅是否會按設計發揮作用是個未知數,上海對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購房徵收0.4%-0.6%的房地產稅,去年雖給上海帶來逾190億元人民幣的收入,但不到土地出讓收入的7%,與此同時,上海房價持續飆升,調節房價的作用甚微。
2. 所得稅
除了靠房地產稅對個人財富進行調節外,個人所得稅對收入所得的調節功能更為直接。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僅占總體稅收不到8%,相較台灣綜合所得稅比重約20%左右而言,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存在進一步增長空間。當前中國大陸的所得稅制仍然偏向富人,以勞動報酬為主的綜合所得可能適用到30%的稅率(或更高到35%與45%的稅率),但股息紅利等資本性、財產性所得卻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
此外,中國大陸流轉稅(包括增值稅與消費稅)占全國總體稅收約45%,明顯偏高。由於流轉稅最終會由消費者負擔,而窮人和富人在流轉稅的稅負卻一致,加劇貧富差距,不利「共同富裕」目標。
未來在「共同富裕」的旗幟下,中共很可能會調降勞動所得稅率,並將高收入者的股息紅利等資本性、財產性所得納入個人所得稅當中,而流轉稅則可能調降稅率並重劃徵收範圍。不過,即使討論熱烈、傳聞不斷,目前中共針對所得稅並無進一步的改革時程。明年全國兩會後,新政府正式接班,是否會公布相關措施,值得密切關注。
3. 遺產稅
遺產稅在「共同富裕」中發揮的功能主要有二:一是減緩富人將財富傳給後代,避免貧富差距延續與社會階層固化;二是遺產稅可促進富人多做慈善,進行第三次分配。
目前中國大陸是全球為數不多尚未開徵遺產稅的國家之一。過去中國大陸不需要這一稅種,因為沒有太多的財富可傳給下一代。但近年來,中國大陸百萬和億萬富豪人數日漸成長,對傳給子女財富也益發關注,政府開始考慮徵收遺產稅作為調節財富的手段之一。
北京當局最早在1995年涉足遺產稅的想法,據當地媒體報導,當時稅務部門起草規定,瞄準擁有100萬人民幣以上的族群,但卻從未實現。2013年,國務院表示正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此後謠言四起,最後仍是沒有下文。近期在「共同富裕」背景下,「遺產稅」又開始引發熱議。
遺產稅難產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徵稅範圍複雜。遺產形態多樣,既包括房地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董、珠寶等動產,甚至還有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開徵遺產稅需要全面而精準的掌握個人財產資訊,包括海外資產,也需要政府跨部門配合分享資訊。二是徵收管理複雜。遺產稅需要對各類財產進行合理估價,徵管過程中容易發生爭議。三是對經濟影響大。遺產稅會降低境外資本流入的意願,也會造成境內資本流出;四是政治風險極高。在開徵遺產稅前,政府高官及國企高管必須率先披露個人財富才能服眾,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習近平能否在第三任期無視內部壓力執意開徵遺產稅,將是觀察其推動「共同富裕」決心的重要指標。
(二)稅務稽查風聲鶴唳
相較於立法面的稅制改革較需凝聚社會共識而進展緩慢,執行面的查稅與反腐,對推進「共同富裕」而言,更為直接迅速。去年9月,中共展開一波文娛業查稅行動,藝人鄭爽被稅務部門追討稅款罰款2.99億元;12月,直播帶貨「一姐」薇婭涉偷逃稅被罰13億元,都是著名的案例。
今年起,中共更進一步彰顯稽查富人逃稅的決心。6月,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由2018年至2021年,544名高收入人士通過隱瞞收入、股權轉讓等手段逃稅47.22億元;9月,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2022年「雙高」人群「雙隨機」公開抽查工作,抽取50戶稽查對象;11月,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一份招標公告指出,將建立自然人稅收應用平臺四期建設項目(俗稱「金稅四期」),健全以「高收入高淨值」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隨後,網易新聞公眾號「爆角資訊」發文稱,當局針對高淨值人群(銀行存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人群)成立「高淨值人群管理局」展開專項稽查行動,透過「金稅四期」的智慧稅務手段,採集每個納稅人的資訊,做出相關納稅人數據系統,移民人員出國前必須繳納註銷戶籍稅,並到稅務機關出具清稅證明。為配合相關政策,稅務系統計畫招收2萬5,000人,占總招收人數的67.3%,比上年度增加2.3%。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金稅四期」。如前所述,一些稅種如遺產稅的開徵前提是政府可全面而精準的掌握個人財產資訊,而「金稅四期」除了整合非稅務資訊(如銀行、不動產登記、入出境以及社保等),還建立「個稅雲平臺」,整合不同部門的納稅人身分、單位、家庭、個人收入等資料,形成全國性的「一人式檔案」,儼然「以數治稅」(用大數據管理稅收)。有分析稱,「金稅四期」上線,就如同稅收的「天網時代」來臨。
今年9月,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第三屆「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論壇中表示,今年底將基本完成「金稅四期」的開發作業。顯示過去怕把高淨值人士嚇跑的擔憂,在高舉「共同富裕」的大旗下,似已無所顧忌,亦不排除是為充實3年疫情導致的國庫空虛。中共當局逐步把私人和企業轉移資金的管道堵死,不僅增加現有稅種的避稅與逃稅難度,也可能在為課徵遺產稅鋪路。
四、針對第三次分配:2022年社會捐贈情況
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透過自願捐贈進行的分配。今年11月胡潤研究院發布《2022胡潤慈善榜》,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的現金和股權捐贈,以及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捐贈進行統計。統計結果顯示,捐款1億元以上的「慈善家」,人數比去年增加10人,達到49人,創下歷史新高。4人捐贈上百億元,其中3人(亦是榜上前3名)來自網路企業,分別是京東的劉強東、美團的王興,以及小米的雷軍。
這些富豪過去一年捐贈728億元,向教育領域捐贈的人數最多(66%),救災第二(28%)(去年有河南和山西洪災),鄉村振興第三(21%)。其中,京東創辦人劉強東過去一年捐贈約149億元,首次成為中國大陸首善,而深陷債務危機的恒大集團創辦人許家印,則是18年來首次未上榜。即使如此,房地產行業上榜的慈善家依舊最多,只是占比從去年的36%降至30%。
另一方面,《2022胡潤百富榜》顯示,今年中國大陸富豪人數明顯減少,個人財富50億以上的富豪有1,305人,比去年少了160人,減少11%,是歷史上人數減少最多的一次,上榜企業家總財富也比去年下降18%。億元捐贈人數創新高的同時,富人的財富卻在縮水,顯示即便受中國大陸經濟下滑拖累,富人仍捐贈大量財富,響應「共同富裕」。捐助「鄉村振興」更是典型代表,近1/4的上榜慈善家都在「鄉村振興」上有所投入,明顯係為響應國務院「萬企興萬村」的口號,「廣泛動員民營企業助力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國慈善發展報告(2022),2021年中國大陸社會捐贈總量為1,450億元,除較2020年減少5.48%,亦僅占2021年中國大陸GDP 114.3兆元的0.1%左右,比例甚微。中國大陸想透過第三次分配的方式實現共同富裕,不僅需要大量增加社會捐款,根本作法是直接對捐款形式進行重大調整。只是如此一來還有多少「自願」成分,不無爭議。
五、綜合觀察
(一)最大的不平等不在家庭之間,而在政府與人民之間
國有金融企業的「限薪令」,充其量只是降低民眾的「相對剝奪感」,對於財富的重分配並無直接效果;「共富工坊」尚在浙江試點階段,成效還待觀察;社會捐款占比過低,重分配的效益不明顯;真正能對「共同富裕」發揮作用的稅制,由於社會阻力過大,不僅房地產稅及所得稅改革沒有下文,遺產稅更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事實上,不像西方家庭收入通常占GDP的70%-80%,中國大陸的家庭收入僅占GDP的55%左右,比西方低許多,與此同時,中國大陸政府的財政總收入卻占GDP的36%左右,其中土地財政收入就占約GDP 25%。相較2021年臺灣財政收入僅占GDP 10%左右,可說是「藏富於民」,中國大陸則是政府「與民爭利」。過去地方政府從出讓土地獲取大量財富,但扣除地方建設及轉移到官員口袋的金額,直接用在民眾身上者寡;現在中央為「共同富裕」拿房地產開刀,土地出讓金大幅減少,加上防疫大幅增加的開支,如果地方政府應中央「共同富裕」要求提高民眾社會保障水準,其結果就是債務持續擴大,財政亮紅燈。
由此可見,中國大陸特殊的經濟結構使「政府比人民有錢」,要讓民眾富有起來,很大程度依賴地方政府透過直接或社會福利等間接方式把收入從公庫轉向家庭。在此過程中,如何對待「房地產」成了兩難,而公平的稅制設計,則是關鍵中的關鍵。如何在增加稅種、改革稅制之餘維持經濟的活力增加政府稅收,在在考驗當權者的智慧。
(二)推動「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才能服眾
公平的稅制設計要公正的執行,仰賴政府對個人財產資訊精準而全面的掌握。隨著科技的進步,「金稅四期」已讓稅收「天網」成為可能,但是北京當局的新稅制要能服眾,應推動「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杜絕「差別性執法」的疑慮。
從習近平的黨內反腐行動看來,中共內部並不缺官員的財產資料。據傳每位中共官員都有所謂的「黑材料」,掌握在中紀委手裡。這些「黑材料」平時壓著,等到有打擊政敵的需要時,便可以「反腐」為藉口公布出來。這種變相的「黨內監督」,與公布官員財產的「社會監督」意義相去甚遠。對中共而言,「黨內監督」才有把柄可抓,有威脅可用,「社會監督」只會動搖中共權力基礎。但如果都由民間承擔財富再分配的成本,官員的財產卻可規避社會的檢視,只會加速富豪與外資的「潤」出中國大陸,削弱經濟活力,使「共富」變「共慘」。
(三)未來恐緊縮對金融業的監管
國有金融企業之所以能維持高薪水,在於金融業擁有較高的盈利能力。之前有大陸媒體披露銀行是最賺錢行業,佔據利潤多半,指標性的例子是2021年四大國有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營業收入突破3兆元,平均每日淨賺30.37億元。
這事實上嚴重背離習近平「勤勞致富」的理念,因為金融業並不直接投入生產、創造價值,它的利潤主要來自實體企業,金融業利潤過多,意味實體企業利潤被侵蝕。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被認為未來將把經濟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在「共同富裕」旗幟下,研判未來金融業將會是中共嚴加看管的行業,繼「限薪令」後,不排除中共還會陸續公布更多監管措施,值得後續觀察。
(四)對臺商最大的影響在於稅制
習近平推動「共同富裕」,對臺商最大的影響在於稅制的可能改變。未來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將呈現「寬稅基、低稅率」的走向。臺商若以個人名義直接持有股權或是不動產等投資,在未來綜合所得擴大範圍後,與這些資產相關的所得(股息、租金、轉讓利得等)可能不再適用單一稅率20%,而是併入綜合所得,往上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
此外,由於「金稅四期」更能全面掌握個人資訊,外派臺商與臺幹須留意薪資的申報。由於臺灣綜合所得稅制與稅率較中國大陸低,過去有些臺企負責人在當地不支薪,或將外派臺幹的薪資壓低於當地市場行情,保留較高的薪資在臺灣,又或者乾脆讓這些臺幹在當地不支薪。然隨著「金稅四期」可能於明年上線,臺商與臺幹在當地購買理財商品、購置汽車與不動產等非稅務申報資訊都將納入雲端共享平臺,稅務機關更容易勾稽比對到個人納稅資訊與資產購置明顯不相當的情況,從而認定臺商未如實申報所得。目前已傳出有臺資企業被通知提交臺幹的海外薪資資料以及派遣合約,並要求補繳相關個人所得稅。
臺商一旦受到稅務稽查,除有補稅加收滯納金與罰款的風險,稅務信用積分也可能被扣點。若成為「稅務嚴重失信人」,將可能遭到限制成為公司負責人、限制出境、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高消費行為等制裁。
至於房地產稅,雖然官方已表態今年不會推動房地產稅落地,以個人名義持有多筆房地產(包括住宅、商用房等)的臺商仍須留意後續公布的具體政策,及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