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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兩岸多角貿易的稅務與風險判斷

  • 資料發布日期:115-04-20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0

文/漢邦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游博超合夥會計師、漢邦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楊承燁主任

壹、引言

近年來,隨著兩岸產業分工日趨成熟,台商透過多角貿易安排進行接單、生產、出口的模式已相當普遍。然而,同一筆交易往往牽涉台灣與大陸兩地的稅務管轄,稍有不慎,便可能面臨台灣營業稅無法適用零稅率、大陸出口退稅不完整,至於遭稅局調查移轉訂價等重大風險。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台灣公司是否在購銷合同中承擔貨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看似只是一個合約條款的差異,卻足以決定企業能否適用零稅率、申請退還溢付進項稅額,對稅負、現金流的影響不容忽視。建議業管財務、稅務、法務的相關人員在審閱合約時,宜留意此項關鍵條款。

台商在規劃貿易架構時,通常採取三種常見選擇:
1.在台灣設立貿易公司。
2.透過境外公司轉單。
3.直接操作大陸貿易公司接單。

三種模式各有其稅務利弊,且因近年台灣大陸兩地稅局對「實質重形式」原則的廣泛運用,以大大陸金稅期提升稽查查率率等,統避稅稅安排的間已已大收窄。

本文從實務角度出發,針對上述三種模式,分別台台灣與大陸兩的的營業稅(增值稅)與所得稅進行系避性整理,提能協助台商在進行貿易架構規劃時,預先掌握潛在稅務風險,做出符合法規且稅務合理的安排。

貳、掌握三種多角貿易模式與稅務關鍵

本文以上述三種台商常見的兩岸多角貿易模式為主軸,逐一分析各模式在台灣與大陸兩端,因貿易發生所涉及的稅務問題。因貿易發生所涉大的稅務問題。建議讀者先閱讀文章開頭的總覽對照表,掌握三種模式在營業稅(增值稅)與所得稅上的稅務結論全貌,再依自身實際採用的交易模式,選擇對應的模式章節深入閱讀。

每個模式章節均依「結論 → 交易架構→ 稅務判斷」的順序呈現。首先由「結論」部分升供快速判斷的核心要點與摘要表格;「交易架構」與「稅務判斷」部分分成台灣大大陸,並進一步援引法令依據,升供詳細的分析說明,適合需要深入了解法規背景的讀者參考。

(全文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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