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積極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提出具體作為
- 資料發布日期:109-03-18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18
整理《編輯部》
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蔓延,持續提升各項防疫作為、充實所需設備與物資,並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降低其損失,協助產業復甦,行政院院會於2020年2月20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
朝野通力合作 展現立法超高效率
草案通過後隨後送立法院審議,歷經馬拉松式的政黨協商、院會討論表決及多次幕僚會議,各政黨委員不辭辛勞,展現防疫如同作戰的急迫性。2月25日下午2時許,立法院順利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距離立法院2月21日開議僅僅5天,這是第10屆立法院第一個三讀通過的法律案,意義非凡。
在立法院游錫堃院長敲下議事槌後間隔不到4個小時,緊接著,蔡英文總統於25日傍晚火速於總統府召開記者會,且隨即簽署法案並公布實施,特別條例正式施行,開啟台灣防疫紓困與振興的新里程碑。
蔡總統表示,面對疫情威脅,朝野展現出台灣民主的效率,這將使防疫及紓困工作能更紮實、穩健的進行。她也希望朝野能再度攜手,盡速審議新台幣600億的特別預算,提供防疫最有力的後盾。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內容涵蓋防治、紓困、振興、罰則等4大項,共19個條文,主要重點包括:
■ 醫事人員及其他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公、私立醫療機構、學校、法人、團體及其人員等,執行防治工作有績效者應予獎勵;若因執行防治工作感染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給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子女教育費用。(第2條)
■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者、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第3條)
■ 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的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第3條)
■ 因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等情形,致影響其生計者,主管機關應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法令予以救助。(第3條)
■ 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防疫隔離假規定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另外,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的薪資,亦同。(第4條)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第7條)
■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診者,政府應予適當補償。相關紓困、補貼等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第9條)
■ 對於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12條)
■ 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第13條)
■ 散播有關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第14條)
■ 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所為之隔離措施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所為之檢疫措施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第15條)
■ 本條例施行滿3個月後,行政院應就疫情及相關預算執行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施行滿6個月後,行政院長於施政報告時,須向立法院提出疫情報告及相關預算執行報告。(第18條)
■ 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自2020年1月15日起到2021年6月30日止,罰則部分自公布日實施。若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第19條)
授權行政院編列600億元特別預算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授權行政院可編列上限為新台幣600億元的特別預算,用在防疫、產業紓困及振興等事項。鑒於疫情急迫性,行政院馬上於2月27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並立即送請立法院審議。
蘇貞昌院長於行政院院會中感謝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委員共同支持,迅速完成特別條例立法程序,讓政府有明確法源依據,得以編列相關防疫處置及紓困、振興產業所需預算。蘇院長表示,政府秉持「雨露均霑」、「立竿見影」、「固本強身」、「加速公建」四大原則,針對受到疫情衝擊的各行各業,提出紓困計畫,並依特別條例規定,以600億元為上限,編列特別預算。
預算內容包括防治經費196億元,將作為應變醫院隔離收治、設置集中檢疫場所、防疫補償金、徵購物資設備等之用。
另外紓困及振興經費方面共404億元,將對內需型產業(包括餐飲、零售、商圈、夜市、傳統市場)、製造業、觀光及運輸業、農漁業、藝文產業,以及原住民族與客庄產業等,提供包括企業融資保證與利息補貼、運輸業稅費補助、旅宿業營運補貼,農漁畜產品拓銷,及內需與藝文產業的消費抵用券等措施,全面協助業者將衝擊降到最低,儘速度過難關,確保產業經濟穩健。
該特別預算案歲出部分計600億元,編列情形如下:
(一)經濟部編列204.9億元,係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融資保證、企業貸款利息補貼、融資診斷;餐飲、零售、商圈、夜市、傳統市場等紓困振興及內需型產業消費優惠措施等;受疫情衝擊製造業輔導及技術研發補助;徵用口罩生產機台、協助廠商加強出口、開發快速篩檢系統等。
(二)衛生福利部編列169.6億元,係辦理應變醫院整備與隔離收治、防疫物資徵用及採購;發給接受居家隔離、檢疫者及其請假照顧之家屬防疫補償金、集中檢疫場所人員津貼;購置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耗材、儀器設備、研發疫苗及治療藥物、緊急準備金等。
(三)交通部編列167.7億元,係補貼受疫情影響之交通運輸業及觀光產業,給予營運支持及減輕營運負擔、辦理國內與國際旅遊復甦及旅遊景點優化、補助陸路運輸業、海運業及航空業者購置防疫用品等。
(四)農業委員會編列35.6億元,係辦理農漁畜產品產銷調節拓銷、農漁業者紓困利息補貼及專案補助等。
(五)文化部編列8億元,係補助藝文產業營業成本及策辦振興活動、補助民眾於藝文場所消費等。
(六)教育部編列5.8億元,係補助與提供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防疫物資。
(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2.2億元,係採購疫情防治專用手機、建置防疫服務平台、辦理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有門號定位追蹤及發送防疫簡訊等。
(八)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2億元,係辦理原住民族觀光產業多元行銷及振興部落產業經濟等。
(九)內政部編列1.7億元,係辦理社區防疫追蹤及居家檢疫者服務、支援國境線防檢疫業務及協助檢疫場所勤務等。
(十)客家委員會編列1.5億元,係辦理客庄產業整體行銷及補助客庄旅遊等。
(十一)海洋委員會編列1億元,係辦理海上防疫勤務工作所需艦船艇油料及維修費等。
讓國人感受到「有政府,會照顧,請安心」
立法院於3月3日邀請蘇貞昌院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財政部長蘇建榮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蘇院長表示,有關特別預算他已要求各部會仔細盤點,務必將受疫情衝擊的各產業全數納入,「遇到不好的時機,政府更要拿出最大的誠意,照顧人民」。他也要求各部會提出的各項紓困計畫,目標要具體、期程要切實、效果要立即,才能發揮及時雨的功能,且錢一定要花在刀口上,絕不能浪費。「我們會拿出最好的方法,讓疫情帶來的傷害,降到最低,協助受疫情衝擊的產業,都能儘速度過難關」,同時也會利用這段期間,優化各項基礎建設,強化產業體質,帶動產業轉型,化危機為轉機,讓國人感受到「有政府,會照顧,請安心」。
為使防疫工作及紓困計畫及時獲得充分資源,蘇院長也懇請立委全力支持,早日通過特別預算案,使政府各項防疫工作能夠順利推動,全力守護國人健康,確保產業經濟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