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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大陸委員會提出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替代方案 移民署:網站專區已公布申請書,自4月21日起受理

  • 資料發布日期:114-04-18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8
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

基於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移民署近期通知原以中國大陸人士身分經核准來臺定居設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補繳相關證明文件。針對於兩岸條例93年3月1日修正施行前即來臺定居設籍之相關對象,大陸委員會已於114年4月16日提出得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之6種類型,以及得申請「延後赴陸辦理」之3種類型,以減免當事人舟車勞頓或時效壓力。

移民署表示,已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公布申請書、具結書及申請流程等文件,並滾動更新問答集圖卡等資訊,自114年4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相關事由的民眾,併同佐證文件以親送至該署各縣市服務站、紙本郵寄或傳送檔案至專案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等方式提出申請,該署受理後採專案列管,並就審核結果以書面方式逐一回復申請人,請耐心等候,並依書面審核結果辦理。

移民署並強調,對於之前已接獲反映之陳情案件,已加派人力逐案檢視,若符合相關事由則據以審核,當事人不用重新申請,但若有必要補正佐證文件或補充說明,該署會主動通知辦理,請民眾務必放心,政府會盡最大力量提供必要協助。

消息來源: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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