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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型通關解析與開拓內需市場進口實務

  • 資料發布日期:111-06-28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3
大陸新型通關解析與開拓內需市場進口實務

文/蔡卓勳(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TSAI TEAM顧問團隊總經理)

一、前言
近年來,中國大陸海關不斷公布一系列政策,為中小企業提供快捷便利的通關條件與貿易便利措施。為協助臺商企業善加利用大陸海關優惠政策,開拓內需市場,提升企業通關速度與效率,本文對前述相關政策進行解析。

二、臺商如何加快大陸通關速度十大法寶
(一)「提前申報」貨物到港直接放行
提前申報模式指進口貨物啟運後、抵港前或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場所3日前,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託的報關企業在取得提運單後,可以提前辦理申報手續,貨物運抵後辦理驗放手續。提前申報通關改革與船邊直提相疊加的口岸「通關+物流」作業新模式,能為企業節省更多通關作業時間,提供更多通關及物流便利。

(二)「一次申報 分步處置」提升通關速度
即「先放行、後審價」管理模式。海關改變現行接受申報、審單、查驗、徵稅、放行的「串聯式」作業流程,通過作業環節的前推後移,持續壓縮海關通關時間。在企業完成報關和稅款自報自繳手續後,安全准入風險主要在口岸通關現場處置,稅收風險主要在貨物放行後處置。為企業帶來便利:企業可以任意選擇通關或者報關的地點和口岸,完成申報、繳稅等海關手續;海關的執法更加一致,效率提高,降低整個貿易成本。

(三)大陸「兩步申報」讓進口貨物到口岸即可提離
兩步申報即「先提貨、後補單證」通關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企業無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資訊及單證,第一步憑提單概要申報即可提貨(滿足法律、監管手續需要),第二步企業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按照報關單填制規範完成報關單完整申報。其優勢:企業可自行選擇「兩步申報」或現有模式,提升選擇上的靈活自主性;海關監管環節予以「前推後移」,實現海關對物流的最少監管,通關時間再壓縮;此外,統一通過撤單重報方式的修改,異常處置更快速。

(四)「兩段准入」快速提離 有效降低費用成本
兩段准入新模式對進口貨物「入境」(是否允許貨物入境)和「入市」(是否允許貨物進入國內市場銷售或使用)實施分段監管,以加快口岸驗放速度。這是海關綜合考量進境貨物風險類別、高低、緊急等情況,實施的分類管理、精准監管模式。具體包括「轉場檢查」、「附條件提離」、「合併檢查」等作業方式,通過在口岸上「安全入境」與在口岸外「合格入市」分段監管,既加強了進境高風險管控,也實現大多數中低風險進口貨物的快速通關和流轉。此舉可有效減少貨物在口岸積壓,降低貨物滯港產生的倉儲和時間成本,提升通關效率,為企業節省成本、帶來便利。

(五)「自報自繳」新操作提高應稅貨物的通關時效
企業「自報自繳」是指進口企業、單位自主向海關申報報關單及隨附單證(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稅費電子資料,並自行繳納稅費。與現有模式最大的區別在於,貨物放行時間提前,海關抽查審核延後,進一步降低企業貿易成本。企業如果選擇「自報自繳」加電子支付,就可以享受到「通關足不出戶,一路綠燈放行」的便利。企業報關時,只需在QP系統中選擇「自報自繳」模式,填上各專案涉稅資料後,即可一次性完成報關、計稅、繳納等流程。

海關自報自繳改革與匯總徵稅制度疊加,貨物完成申報到放行時間可以「秒」計算,此為企業帶來四大利好:「先稅後放」變為「先放後稅」;從「一票一結」轉為「一月一結」;「一份保函全國通用」;擔保額度自動恢復,循環使用。因此有利於進一步縮短貨物通關時間,降低企業貿易成本。但需要注意:在此模式下,對於徵稅要素,比如價格、原產地、歸類等,海關多採用後置審核的方式,即在貨物放行後對稅收要素進行抽查審核,發現申報與實際不符的,海關將視情況啟動審價補稅程式,或者開展稽核查,甚至移交緝私進行調查處理等。

(六)「關稅保證保險」使企業再添通關利器 
關稅保證保險在海關稅收擔保領域為進口企業在現金保證金、銀行保函之外提供了新的選擇。其以進口企業作為投保人,海關作為被保險人,企業向參與改革的保險公司辦理關稅保證保險後,憑藉《關稅保證保險單》向海關辦理稅款擔保手續,即可實現「先放行後繳稅」的通關便利。在這新型擔保方式下,企業不再需要去向其他公司高利率融資,可以自主選擇保險公司,開具的保險費率比銀行貸款利率低,同時也不佔用企業資金和授信額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關稅保證保險疊加兩步申報和匯總徵稅措施,就像是給了企業一張納稅信用卡,當月應繳納稅款可在下一個月的第5個工作日前完成匯總支付,配合兩步申報,納稅時間又可延的更長。企業從每筆稅款審批變成一個月集中審批,給資金運用更多自主權。

(七)「單一窗口」讓企業享「一次錄入、多方申報」通關高效便捷
單一窗口就是要讓貿易和運輸企業,通過一個統一的平台來辦理涉及海關、檢驗檢疫、海事、出入境邊檢、港務等多個監管部門的事務,提高監管效率,降低通關成本。通過該窗口平台辦理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可以實現通關無紙化、一體化、自動化應用,享受到「單一窗口」提供的「一個平台登錄、一次提交申報、統一資料標準、統一辦理回饋和一站式通關」服務,減少了通關時間成本,同時還實現了資訊快速交換,降低了監管風險。

(八)「關檢大融合」企業通關更便捷
關檢合併通關模式是企業在進出口貨物通關時,可同時向海關和商檢發送報關、報檢資料,若貨物需要查驗和檢驗或檢疫,可由海關和商檢兩部門同時查驗後同時放行,做到「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以提高企業的通關效率。此舉海關進出口貨物將實行整合,報關單、報檢單合併為一張報關單;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推進實施口岸監管「查檢合一」,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海關「預裁定」助力企業通關流程更便利
所謂預裁定制度,就是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申請人可以就下列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的海關事務申請預裁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或者原產資格;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相關要素、估價方法;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海關事務。預裁定制度可以讓企業在對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價格及原產地等存在疑慮時,可以預先基本瞭解擬進出口貨物的關稅比例和是否可以享受減免等情況,減少溝通成本,並提高通關效率。

(十)「歸類尊重先例」通關模式提高企業進口通關時效
歸類尊重先例制度,是指收發貨人在通關中對相同商品引用以前曾經進出口的商品經海關認定的歸類,海關將直接認可先前的歸類結果。確有異議的,事後按規定啟動歸類一致性協調解決機制進行處置。該制度為企業商品編碼的申報提供了較為權威性的專業參考,企業通關更便利,並提高通關效率。


三、善用2022年最新食品進口大陸海關新規開拓大陸內需市場
海關總署公布新修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248號令),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9號令),要求進口食品境外生產、加工、儲存企業(統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須於2022年1月1日起符合大陸關於企業註冊、食品品質標準和包裝標籤的最新要求。
新規列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須於海關總署完成企業註冊程式(主管當局推薦註冊和企業申請註冊),並將所獲發的註冊編號標注在食品的內、外包裝上,食品須同時附有中文標籤而進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其中文標籤必須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額外加貼。品質也須通過大陸海關進境檢驗檢疫監管,否則該批進口食品運送到大陸口岸時有機會被要求銷毀、退運或技術處理。

通關應注意之要項:
(一)關鍵點: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應當向海關總署備案)及進口商備案(其住所地海關備案)、標籤備案(由進口商負責審核)、商檢化驗(綜合評定)、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二)進口要素:區分保健品還是普通食品;符合食品品質安全標準。

(三)操作要項:首先需要瞭解該食品是否允許進口,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准入評估及實施註冊制度,評估和審查通過才能進口;再者注意收發貨人備案時間的選擇、標籤備案時間的選擇、進口口岸的選擇。

(四)注意點:中文標籤(含中文說明書)是否符合大陸國家標準、標籤是否按照商檢局要求粘貼(所有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註冊編號)。

(五)資料提供:中文品名、品種數量、規格數量、產地、原標籤及翻譯件電子檔、貨量、進口目的地、貨值。

四、開拓大陸化妝品市場需要注意的新規定
2021年1月1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第727號令)正式施行。海關總署2021年第108號(關於取消進口肉類收貨人、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開始執行。2021年3月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並於2021年5月1日正式實施。

(一)海關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新要求
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用於染髮、燙髮、祛斑美白、防曬、防脫髮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
大陸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對特殊化妝品實行註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提交即備案)。特殊化妝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後方可進口。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化妝品應當憑《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或《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辦理海關申報手續,由海關負責口岸驗核,海關對上述監管證件電子數據進行系統自動比對驗核。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海關)依照檢驗規定對進口的化妝品實施檢驗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後,方可銷售、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口。海關對進出口化妝品的生產經營者實施分類管理制度;對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取消備案)、出口化妝品的生產企業和發貨人實施備案、誠信管理;對進口商應當如實記錄進口化妝品的資訊,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應當符合條例的規定;對進口化妝品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實施備案管理。

(二)海關對於化妝品標籤新要求
2021年5月31日,《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標籤辦法》)發布,並於2022年5月1日實施;對於此前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根據《標籤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完成產品標籤的更新。進口化妝品必須有中文標籤,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真實、完整、準確。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籤,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籤;加貼中文標籤的,中文標籤內容應當與原標籤內容一致。


延伸閱讀


印太經濟架構之動向與發展/ 歐宜佩(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分析師

中國美國商會《2022年中國商業環境調查報告》重點評析/鄭至涵(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輔佐研究員)

中國大陸《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的調整重點分析/鄭至涵(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輔佐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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